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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教育

学生群体成为电诈犯罪新目标

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随着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的迅猛发展,犯罪手法和手段也在不停变化,具体作案手法更是层出不穷、千变万化,百姓防不胜防、深恶痛绝。

在大众认知中,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群体多数是对网络和新技术等不熟悉的老年人、刚刚进入职场急需稳定经济来源的青年人,或频繁涉足于投资理财、炒股金融市场的中年人。殊不知,在固有印象中与“钱”关联相对较少的学生群体,正在成为诈骗犯罪分子瞄准的新目标。

一方面,大量学生群体的信息被网络应用软件不当收集、使用,甚至被推送给不法分子;另一方面,存在沉迷网络游戏、高额打赏、高额充值、过度消费等方面问题的学生,面对可以“免费领取众多炫酷皮肤、高级装备”的诱惑,在诈骗犯罪分子的诱导下,几乎无法抵挡花样百出的骗术,无法意识到自己已经走进了圈套,一步步将父母的血汗钱送入对方手中。不仅学生被诈骗的案例呈现增长趋势,还有一些学生因被误导等原因参与或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当前,学生群体已经成为全民反诈新格局中不可忽视的“角落”。

网络贷款、刷单返利、“杀猪盘”、冒充电商物流客服、冒充熟人或领导、冒充“公检法”、虚假投资理财、虚假购物、注销“校园贷”、网络游戏虚假交易等电信网络诈骗类型中均有学生被骗的案例出现,学生群体成为遭受诈骗的“重灾区”。

下面请看几个案例:

 

案例1

明辨高考谣言 谨防上当受骗

“分数不够,花钱保录取!”、“高考真题,预付定金,违约退款!……这些高考诈骗套路你都了解吗?

每年高考前后,总会有些不良机构或不法分子借高考之机炒作一些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公众,骗取群众钱财。为此,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明辨网络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2019年6月,警方破获一起网络售卖押题试卷、骗取考生家长钱财的案件。据民警介绍,数万元一套的押题试卷,其实是嫌疑人李某花几百元从书店和网上买来的普通考试试卷,他利用家长想提高孩子高考成绩的急切心理,冒充某知名辅导机构负责人向家长兜售所谓“押题试卷”,标榜试卷“准确率极高”、“违约退款”等诱惑信息,并以“预付订金”等名义要求用户先付款,骗取多位家长钱财共计十余万元。

提醒:

高考试题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其保管和运送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都实行封闭式管理。广大考生及家长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切勿相信那些能提前拿到真题或答案的言论。不要在网上购买所谓真题、绝密答案等。购买涉密材料,本身也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及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明确,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某得知其朋友高某的独子即将参加高考,遂告知对方,其舅舅在北京一知名高校任教授,吹嘘其可以弄到某某大学定向招生计划,保证录取,可通过“内部指标”帮孩子上大学,只要肯花钱就行。高某孩子高考成绩出来后,分数只能上三类本科院校。高某找到李某求助,并根据对方要求支付了15万元的“活动”经费。高某也拿到了李某带来的录取通知书,但录取的学校是一所并不知名的学院。李某解释称,孩子只是暂时先在该学院军训,结束后就可以转入之前所说的名校读书。然而,军训结束后,孩子仍然在这所不知名学院读书。高某还了解到,这家学院面向社会招生,并不局限于高中毕业生,毕业后也无法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与李某声称的知名高校更是没有任何关联。高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李某被法院认定为实施诈骗罪并被判刑,此前骗取的十几万元也如数退还给高某,但此时距高校开学已过去数月,其他落榜考生也早已开始复读。

提醒:

高考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经过40多年不断改进完善,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科学规范、监督有力、公平公正的考试招生体制机制。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都是在网上进行,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指标”,更不会向家长收取高额费用。

 

高考期间,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经常流传着一些虚假信息,声称“捡到一张某同学的高考准考证,考点在实验高中,请朋友们转发,让某同学联系这个号码1560731****,一定帮他群发一下,这孩子一家肯定急死了,别耽误孩子高考!”….年年丢失准考证,内容如出一辙,套路依旧。

提醒

看到类似消息,建议先跟考生所在中学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举报电话联系确认。未经核实的情况,建议不作转发,更不要拨打信息中的联系电话。不法分子往往借此虚构情景骗取网民同情,提供虚假信息,所留手机号多为吸费音讯电话。若有好心人按照电话号码回拨,并且按电话提示音操作,就可能掉入吸费陷阱,广大群众切勿相信此类虚假信息。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于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2

基本情况:

以福建安溪籍男子陈某为首,通过帮手陈某伟发展多名下线,专门负责在长沙市各大高校发送所谓“日赚200-300元”的兼职广告信息,声称是开办证券账户,实际上是办理银行卡一系列配套工具。

一旦有人落入圈套,就有人帮其购买车票带领他们前往湖北等地办理银行卡,每成功办理1张,则给开卡人200-300元好处费。下线将办好的银行卡以每张800元-12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陈某伟,陈某伟赚取每张200元的差价又转卖给陈某,陈某通过微信发布出售银行卡信息,每套银行卡(包含:银行卡、U盾、手机卡及身份证复印件)以3800元到45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出售,达成售卖意向后,陈某通过快递将成套银行卡邮寄给买家。

专案组开展收网行动,抓获以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27名,扣押银行卡、U盾、手机卡200余套,笔记本电脑10台,冻结涉案资金20余万元,成功打掉了这个非法收购、转卖银行卡的黑灰产业链犯罪团伙。

警方收网后进一步梳理发现,此案一共有40多所学校近百名学生参与,学生们都有学生证,很容易取得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组织者还会贴身指导他们如何向银行工作人员解释开通大额转账功能的用途,比如开淘宝店等。

大部分学生其实都知道这些卡的“用途”,但怀着侥幸心理前去办理。还有些学生为获取更多利益,进而充当起“拉业务”的上线,大肆组织学生办卡,并从中抽成。警方介绍,此案中的20多名嫌疑人中,有一半是学生,他们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刑事拘留。

提示: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刑法中所规定的“信用卡”,既包括借记卡也包括信用卡,非法持有5张银行卡,就已达到入罪标准。

 

 

案例3

9月1日,某高校学生小汪,接到了一通自称社保局工作人员的电话。一开口,对方就准确地报出了小汪的身份信息,并告知小汪说其医保卡被盗用了。“说我在外地被人盗刷了一笔钱,已经涉嫌诈骗。”

一听涉嫌诈骗,小汪就着急了,马上向“工作人员”解释,自己从未去过此地,根本不可能盗刷医保卡。对方马上安慰小汪说,他的医保卡很可能被盗刷了,并“好心”地帮他把电话转接到当地公安局。

接电话的是一位自称“陈警官”的男子,他的语气很强硬,要求小汪配合警方调查。“他让我加了QQ号,又发给我一个网址,说要调查我的银行卡信息。”不知所措的小汪,按照对方要求输入了身份证及银行卡密码。接着,小汪的手机上就收到了银行发来的验证码,“陈警官”要求小汪把验证码发过去,以便调查。

小汪照做后,手机上又收到了一条短信,显示其卡里的8000多元被全部转走了。小汪连忙联系“陈警官”,此时小汪已经被对方拉黑,小汪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就在小汪被骗的两天后,小丁同学也上当了。骗子用的还是同样的套路,先是谎称医保卡被盗刷,接着在把电话转接到“**公安局”。为了增加可行度,这次骗子先给小丁录了一份“口供”,接着再表示要冻结他的银行卡。“他让我把钱转到一张邮政卡里,又让我去借钱,再把手机上收到了验证码发过去。”就这样,一通操作下来,小丁同学被骗了4000多。

风险提示:

公检法部门办案不会通过电话的方式进行资金审查,也不会要求将钱款转移到其他账户。凡通过电话、短信等要求进行转账、汇款操作的,都是诈骗,切记不相信、不转账。当接到社保卡、医保卡使用异常等电话时,也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不要盲目相信。如对问题确有疑问的,可向当地相关部门电话咨询核实。

 

 

案例4

3月初,大学生小李一早登录手机游戏,便看见游戏好友“吴某某”在游戏群发布消息:加该QQ号充值游戏币享受超值优惠。没多想,小李立马加了该QQ号。不久,对方给小李发来一个有别于官网的充值平台网址。小李第一次充值,显示系统错误。对方表示系统繁忙,让小李继续充值,并称没有充值成功的钱稍后会自动返还其账户。小李接着充值多次,却又被告知其银行卡号输入有误,需要绑定另一张卡交1万元保证金解锁。可当小李交完1万元保证金,网页再次显示:如果想参与充699元抵2000元游戏币的优惠套餐,还需要交3万元保证金。小李觉得事有蹊跷,对方却告诉他,每个充值该优惠套餐的人都交了保证金,并且套餐剩余名额不多了。于是小李又充了3万元保证金,这回终于显示套餐充值成功了。对方表示,两小时后保证金就会退回原账户。两个小时后,没等到游戏币到账,之前交的保证金也没有退回,焦急的小李再次联系对方QQ,发现自己已被拉黑。小李赶忙返回游戏群联系“吴某某”时,才恍然发现,原来当初发布信息的游戏账号并非自己好友——其游戏名与自己好友游戏名只有一个字符差别,头像一模一样,不细看根本发现不出来差别。惊觉被骗的小李立刻报警。经过近一个月侦查,民警确定该犯罪团伙位于海南省。4月,民警远赴海南,在当地警方配合下一举将该团伙毛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案例5

后高考时代,针对考生和家长的诈骗时有发生,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划一下重点,防骗知识学起来!

一、教育补助“助学金”“助学贷款”

不法分子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考生身份信息后,假冒教育局工作人员等身份,以符合“奖学金”或“高考补助金”资格为由,骗取押金或手续费。

案例回顾:

小张家中生活困难,但学习优异,考取了理想的大学,打算通过助学金和勤工俭学交齐四年学费。他收到自称教育局负责人的电话,称可以为其申请助学金,但要先交500元报名费。对此,小张犹豫了…

提醒:除了“高考奖学金”之外,骗子还会以“高考补助金”、“复读补助”等各种名目实施诈骗,考生要保管好自己的各类证件,不要在不明APP或链接上透露个人信息。

二、兼职诈骗

大长假终于开始了,很多人都打算找一份兼职,既可以赚点生活费又可以锻炼自己。动动手指头就能赚钱?刷单类诈骗请君入瓮。

案例回顾:

小陈在某招聘网站上看到一条兼职信息:“刷单赚佣金,当日结算”,小陈添加刷单客服的微信好友,在一番培训下,小陈在前几笔订单中赚到了数额不等的佣金,便彻底放下了戒心。到了第三单时,客服称有3个任务需要完成,前两个任务已经耗费了小陈4400元,而第三个任务又需要提前垫付5000元,小陈有些犹豫,便询问之前的两单费用能不能退回,客服直接拒绝了小陈的请求,此时小陈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随即报警。

提醒:所谓网络刷单100%是诈骗,不要轻易相信。不能随意向他人透露自己的淘宝、支付宝、微信、QQ等信息。如遇诈骗,可以在资金交易平台,比如支付宝、微信、QQ、网银等,对该笔交易进行申诉,请求返还钱财,并对诈骗者支付宝、微信、QQ、银行的账号进行投诉。同时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及时保存好微信、QQ、支付宝转账及聊天记录并截图,为警方侦查提供第一手证据资料。

三、游戏诈骗

不法分子以高价收购玩家高等级游戏账号为名,诱使玩家进行场外交易,假装转款,盗取玩家财物。

案例回顾:

小蔡将自己的游戏账号放到官方平台售卖,很快就有买家联系小蔡,双方以5000元的价格达成一致。买家告诉小蔡,平台交易会收取手续费,到账速度慢,建议与小蔡私下交易。小蔡觉得有道理,便通过对方给的联系方式,提供了自己的收款账号。很快对方发来了转账截图,小蔡没有怀疑直接将游戏账号以及密码给了对方。过了一个小时,小蔡发现5000元迟迟没有到账,买家联系不上,而且游戏账号也登录不上,“钱货两空”的小蔡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赶忙报警求助。

提醒:游戏消费要量力而行,不要轻信“低价充值”和“高价收购”,不要在非官方网站上进行游戏账号交易。

 

 

案例6

近期,某高校住在同一个寝室的4名大学生为贪图小利,竟然帮诈骗分子办理银行卡洗钱,其中洗钱金额最高的大学生胡某卡内流水总额高达300多万元。8月17日,胡某等4人已因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今年6月初,某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称,辖区一高校内有4名大学生银行卡流水出现异常,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警方介入调查发现,胡某等4人均系该校学生,且还居住在同一寝室内,他们都是通过一份在网络上找的“兼职”,成为了帮助网络诈骗分子“洗钱”的帮凶。

警方查明,胡某等人在网络结识网络诈骗洗钱“下家”之后,通过对接转账具体细节、金额、账号等,帮助对方用自己的银行卡操作资金转账。其间,每笔账对方按“千分之五”计算提成,双方并不见面。截至案发,胡某“洗钱”银行卡账户流水高达300多万元,其他3名同学流水也在30万元以上。

“他们还是在校的大学生,因为自己的无知和贪念而毁了前程,非常可惜。”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胡某等人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只是提供银行卡,没有参与实际转账操作,便不涉嫌违法。实际上,他们已涉嫌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今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制裁。

目前大学生胡某等4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被警方予以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谨防沦为电诈犯罪的“工具人”

如今,一些在校学生被蛊惑利用,向不法分子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据统计,2021年上半年,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案件中,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945件1594人,利用电信实施犯罪577件1114人,涉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多发趋势。孙某是黑龙江哈尔滨某高校在校大学生。4月23日,民警将他带回派出所调查。原来,想挣点零用钱的他,前段时间将自己的银行卡以1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同校学生郑某,而他不知道的是,郑某又将其银行卡贩卖给了卡贩,并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经查实,孙某的银行卡涉案10余起,孙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4月,安徽省合肥市公安机关接到公安部刑侦局推送一条涉嫌买卖“两卡”的犯罪线索,警方经调查发现,嫌疑人周某为某职业学院在校大学生,将名下6张银行卡以每张2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同校学生刘某,办案民警迅速出击,对刘某、周某进行讯问。刘某说,2020年12月底其高中同学张某,以每张200元的价格,带其办理了数张手机卡及银行卡用于帮助犯罪分子洗钱。刘某为赚取差价,在学校内找来周某、陈某、黄某等多人办理多张银行卡后出售。涉案的9名在校大学生均表示,虽然在学校接受过反电诈宣传教育,但抵不住高额回报诱惑,将名下多张银行卡、手机卡出售。目前,该9名大学生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断卡”行动中所指的“卡”主要为手机卡和银行卡。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自去年10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检察、法院、通信、金融等部门联合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团伙、摧网络、断通道、挖幕后,截至今年6月中旬,共打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1.5万个,缴获涉诈电话卡373.3万张、银行卡56.6万张,惩戒“两卡”失信人员17.3万名,整治违规行业网点、机构1.8万家,从源头上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公安部刑侦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和微信、QQ等社交聊天账号出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有可能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罚等后果。

 

 

提高学生群体防范意识刻不容缓

学生要学习防骗知识、培养防骗意识,保管好手机和相关账户信息,同时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诈骗手法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所有诈骗手法都是通过信息网络与你取得联系,采取各种方式骗取你的信任,让你先交钱、多掏钱。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牢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的“三不一多”原则。二是对各级公安机关组织的反诈宣传要予以重视、入脑入心,切实增强防骗意识;对于民警来电或上门进行预警劝阻的,一定要耐心听劝,切勿轻易转款。积极下载使用公安部刑侦局推出的“国家反诈中心”App,学习阅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第一时间接听全国公安机关反电信网络诈骗预警专线96110来电,第一时间查收12381涉诈预警劝阻短信系统信息,关注“公安部刑侦局”和“国家反诈中心”官方微博、视频号、头条号等政务号,及时了解反诈知识,时刻绷紧反诈防骗这根弦,守护好钱袋子。三是如果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已不慎转账汇款,受害人一定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到就近的辖区派出所报警求助、申请止付。一定要避免再次转账,并保留好相关的信息记录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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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新活动 | 机电系举办“喜迎元旦,逐梦2024”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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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电信网络诈骗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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